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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营改增篇
第一节 什么是营改增
1.1 营改增的概念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营改增就是:通俗地理解,原流转环节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
第二节 营改增影响
从文件可以看出:
税负变化:要是税负降低,会有企业上书吗?营改增进度这么难吗?
影响巨大:如果影响不大,会越过住建部、财政部、总局上书吗。
中字央企:肯定不是简单的税负问题,还有风险与利益。
应对态度:必须积极。
应对策略:肯定不是企业财务部门的事情。
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五局董事长鲁贵卿在2014年两会议案中,对建筑业营改增后相关财务指标的变化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
第一个原因是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建筑业营业收入从原来的营业税收中剔除了应交纳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收入会正常下降约9.9%。
第二个原因就是税负和现金流出增加,利润总额下降,本质上是进项发票无法足额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少,造成税负和现金流出增加,利润总额下降。
关于第二个原因,鲁贵卿表示,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体现:
一是建筑企业的特殊成本如劳务、地材等,在目前的试点方案下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不充分。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务成本占总成本的20%—30%,该部分成本以及自有人工成本在目前设定的税收改革方案下,很难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砂石、砖瓦、石灰、混凝土等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减少了建筑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是目前营改增还未覆盖所有行业,无法形成完整的产业抵扣链条。比如,企业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由于金融行业的营改增滞后于建筑行业,造成目前还无法抵扣。
四是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置的存量设备、材料和在建工程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目前的试点方案中还未允许抵扣;如果“甲供材”供应商不能将材料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开给建筑企业,而是给开发商,则会使建筑企业的此部分成本的增值税不能得到抵扣。
五是建筑企业现行的组织架构、营销模式、集中采购、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等重要管理体系还未适应增值税的管理要求,特别是在分包方、分供方等选择上,能提供较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短期内还难以培育形成。
第三节 营改增应对思路
一、不做无用功的事情
还讨论总理担心的高大上事情
还花时间和物力进行税负测算
还在天天猜营改增哪天改
还在想着往后拖就不会改
二、整体应对原则
领导须关注
其他部门参与
项目部最重要
财务部牵头
三、改善内部控制
发票管理
合同管理
采购管理
预算管理
四、梳理业务流程
企业组织架构
挂靠业务杜绝
业务模式:EPC等
潜规则:结算中的材料
五、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
整体营改增意识
发票管理试运行
营业税梳理
内部控制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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